
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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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与社会稳定。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以高质效办案助推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近期,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以“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为契机,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聚焦食材安全、特定场所供餐安全、流动摊贩经营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以检察之力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专项检查筑牢食材“安全墙”。食材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础。肉制品是百姓餐桌上的常见食材,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县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深入辖区内屠宰场、肉制品加工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检察干警通过详细查看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证明、进货台账、储存条件等,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正常死亡禽畜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以及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流入市场的问题。针对发现的辖区部分屠宰场所存在环境卫生不符合标准、无检验台账等问题,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材质量安全。
联合发力把好食品“入口关”。集中供餐场所就餐人数众多,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往往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县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等行政机关,聚焦学校食堂、大型餐厅等集中供餐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联合检查组先后深入后厨操作间、食材仓库等关键区域,详细检查食材采购渠道、食品储藏条件、加工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通过查阅采购台账、索证索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检查食品储存温度、保质期,防止食品变质和过期。同时,联合检查组还重点检查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以及食品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通过联合检查,共发现并督促现场整改问题31 条,有效提升了集中供餐场所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规范管理护好城市“烟火气”。食品小摊贩是城市烟火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较多的食品安全隐患。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围绕食品小摊贩经营场所卫生、食品原材料来源及储存、加工制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对辖区居民小区、市场等周边食品摊点进行细致检查。针对部分摊贩存在的未进行食品经营备案、食材食品露天摆放、无防蝇防尘设施、健康证过期等问题,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依法规范食品小摊贩依法合规经营,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同时守护好城市烟火气。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海原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落实专项监督活动工作部署要求,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强化与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食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共同守护食药安全防线。